浙江省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十七期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
浙江省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十七期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
浙江省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十七期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
近期,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的产品主要针对食用农产品、粮食加工品、餐饮食品、蔬菜制品、水产制品、豆制品、调味品、糕点、乳制品、饮料(yǐnliào)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、酒类、食用油、油脂及其制品等13类食品(lèishípǐn)204批次(pīcì)(pīcì)样品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:抽样(chōuyàng)检验合格195批次、不合格9批次(见附件)。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、重金属等元素污染物等。具体情况(jùtǐqíngkuàng)通告如下:
1.瑞安市阿赵水果经营部(jīngyíngbù)销售的芒果,乙酰(yǐxiān)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2.瑞安市(ruìānshì)前岸农贸市场黄艳琴销售的辣椒,噻虫胺不符合(fúhé)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3.瑞安市庆男便利店(biànlìdiàn)销售的番薯,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(shípǐnānquán)国家标准规定。
4.瑞安市(ruìānshì)崇弟水果店销售的小台芒,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(shípǐnānquán)国家标准规定。
5.瑞安市天辉三鲜(sānxiān)摊(个体工商户)销售(xiāoshòu)的姜,铅(以 Pb 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6.瑞安市湖岭镇中心(zhōngxīn)菜市场(金碎钗)销售的芹菜,噻虫胺不(bù)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7.瑞安市吾洲新(xīn)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解放路分店销售的蜜薯,氯氟氰菊酯(júzhǐ)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8.瑞安市嫩怡水果店销售的(de)鲜(xiān)荔枝,氰霜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9.瑞安市连脸蔬菜店销售的蜜薯,毒死蜱、甲拌磷、氯氟(fú)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(shípǐnānquán)国家标准规定。
乙酰(yǐxiān)(yǐxiān)(yǐxiān)甲胺磷:乙酰甲胺磷(acephate),内吸性的(de)(de)有机磷类杀虫剂。雄大鼠急性经口 LD50 为 1447mg/kg,雌大鼠为 1030mg/kg,急性毒性分级为低毒。中(zhōng)毒(zhòngdú)机制是抑制体内胆碱酯酶活性,中毒可出现多汗、流涎、恶心、呕吐、腹痛等。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乙酰甲胺磷的急性中毒,但长期食用乙酰甲胺磷超标的食品,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。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(cánliú)限量》(GB 2763-2021)规定芒果(小台芒)中乙酰甲胺磷的最大允许限为0.02mg/kg。芒果(小台芒)中乙酰甲胺磷超标的原因,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,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(zūnshǒu)采摘间隔期(jiàngéqī)规定导致超标。
噻虫胺:噻虫胺是具有触杀、胃毒作用(zuòyòng)的(de)烟碱类杀虫剂。少量的农药(nóngyào)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,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,对人体健康可能(kěnéng)有一定影响。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》(GB 2763-2021)规定辣椒(làjiāo)中噻虫胺的最大允许(yǔnxǔ)限为0.05mg/kg;芹菜中噻虫胺的最大允许限为0.04mg/kg。辣椒、芹菜中噻虫胺超标的原因,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,加大(jiādà)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导致超标。
甲拌磷:甲拌磷是高毒广谱内吸性杀虫剂,有(yǒu)触杀、胃毒、熏蒸作用,对(duì)刺吸式口器和(hé)咀嚼式口器害虫有防治作用。甲拌磷在自然环境中容易(róngyì)流失并迅速(xùnsù)降解,不易蓄积,中毒表现有头痛头晕、腹痛(fùtòng)腹泻、瞳孔缩小等,重者可呼吸(hūxī)麻痹甚至死亡,人若食用甲拌磷超标食品(shípǐn),对人体健康有不利影响。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》(GB 2763-2021)规定番薯(fānshǔ)(蜜薯)中甲拌(zhōngjiǎbàn)磷的最大允许限为0.01mg/kg。番薯(蜜薯)中甲拌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为了追求更好的防虫效果,不按规定剂量和频率使用甲拌磷,导致加大使用量、增加施药次数,使得番薯(蜜薯)吸收和积累过多的甲拌磷,无法在收获前完全降解,从而造成残留超标。
铅(qiān)(以 Pb 计):铅是(shì)(shì)常见的重金属污染物(wūrǎnwù),人体中理想的含铅量为零。铅具有蓄积性,长期摄入会严重危害人体健康。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》(GB 2762-2022)规定姜中铅的最大允许限为0.2mg/kg。姜中铅超标的原因,可能是农作物(nóngzuòwù)在生长过程中通过土壤、空气、水等途径导致铅污染。
氯氟氰(qíng)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: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是是一种广谱、高效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,以触杀和胃毒作用(zuòyòng)为主,无内吸作用。长期食用氯氟氰菊酯超标的(de)食品,对人体健康有一定(yídìng)影响。《食品安全(shípǐnānquán)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(nóngyào)最大残留限量》(GB 2763-2021)规定蜜薯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的最大允许限为0.01mg/kg。蜜薯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超标的原因,可能是产品原料在种植过程中为快速控制(kòngzhì)虫害,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(jiàngéqī)规定,或在晾晒(liàngshài)过程中为防治虫害,喷洒农药导致超标。
氰霜唑:氰霜唑是叶面和土壤施用的预防(yùfáng)性杀菌剂,具有残效性,耐雨水冲刷,有中(zhōng)度层间传导(chuándǎo)和治疗活性。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(jíxìng)中毒,但长期食用氰霜唑超标(chāobiāo)的食品,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。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》(GB 2763-2021)规定鲜荔枝中氰霜唑的最大允许限为0.02mg/kg。鲜荔枝中氰霜唑超标的原因(yuányīn),可能是为预防病情而超限量使用(shǐyòng)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导致超标。
毒死蜱:毒死蜱是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杀虫、杀螨剂,具有(jùyǒu)良好的触杀、胃毒和熏蒸作用。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,但长期食用毒死蜱超标(chāobiāo)的食品(shípǐn),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。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》(GB 2763-2021)规定蜜薯中毒死蜱的最大允许限为0.02mg/kg。蜜薯中毒死蜱超标的原因,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,加大(jiādà)用药量(yòngyàoliàng)或种植(zhòngzhí)环境中的土壤污染(tǔrǎngwūrǎn)导致超标。
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(hégé)产品,该局已责成各(gè)属地所(分局)相关单位依法予以(yǔyǐ)查处。要求立即停止生产、销售、采取下架等措施,控制风险,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。其他经销与本次监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(xiāngtóng)品牌、相同货品(huòpǐn)、相同批号食品的,也应立即停止销售,主动撤柜,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。特此通告。
附件1:不合格名单.xlsx
附件2:合格名单.xlsx
瑞安市(ruìānshì)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5年(nián)6月13日



近期,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的产品主要针对食用农产品、粮食加工品、餐饮食品、蔬菜制品、水产制品、豆制品、调味品、糕点、乳制品、饮料(yǐnliào)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、酒类、食用油、油脂及其制品等13类食品(lèishípǐn)204批次(pīcì)(pīcì)样品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:抽样(chōuyàng)检验合格195批次、不合格9批次(见附件)。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、重金属等元素污染物等。具体情况(jùtǐqíngkuàng)通告如下:
1.瑞安市阿赵水果经营部(jīngyíngbù)销售的芒果,乙酰(yǐxiān)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2.瑞安市(ruìānshì)前岸农贸市场黄艳琴销售的辣椒,噻虫胺不符合(fúhé)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3.瑞安市庆男便利店(biànlìdiàn)销售的番薯,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(shípǐnānquán)国家标准规定。
4.瑞安市(ruìānshì)崇弟水果店销售的小台芒,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(shípǐnānquán)国家标准规定。
5.瑞安市天辉三鲜(sānxiān)摊(个体工商户)销售(xiāoshòu)的姜,铅(以 Pb 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6.瑞安市湖岭镇中心(zhōngxīn)菜市场(金碎钗)销售的芹菜,噻虫胺不(bù)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7.瑞安市吾洲新(xīn)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解放路分店销售的蜜薯,氯氟氰菊酯(júzhǐ)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8.瑞安市嫩怡水果店销售的(de)鲜(xiān)荔枝,氰霜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9.瑞安市连脸蔬菜店销售的蜜薯,毒死蜱、甲拌磷、氯氟(fú)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(shípǐnānquán)国家标准规定。
乙酰(yǐxiān)(yǐxiān)(yǐxiān)甲胺磷:乙酰甲胺磷(acephate),内吸性的(de)(de)有机磷类杀虫剂。雄大鼠急性经口 LD50 为 1447mg/kg,雌大鼠为 1030mg/kg,急性毒性分级为低毒。中(zhōng)毒(zhòngdú)机制是抑制体内胆碱酯酶活性,中毒可出现多汗、流涎、恶心、呕吐、腹痛等。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乙酰甲胺磷的急性中毒,但长期食用乙酰甲胺磷超标的食品,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。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(cánliú)限量》(GB 2763-2021)规定芒果(小台芒)中乙酰甲胺磷的最大允许限为0.02mg/kg。芒果(小台芒)中乙酰甲胺磷超标的原因,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,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(zūnshǒu)采摘间隔期(jiàngéqī)规定导致超标。
噻虫胺:噻虫胺是具有触杀、胃毒作用(zuòyòng)的(de)烟碱类杀虫剂。少量的农药(nóngyào)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,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,对人体健康可能(kěnéng)有一定影响。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》(GB 2763-2021)规定辣椒(làjiāo)中噻虫胺的最大允许(yǔnxǔ)限为0.05mg/kg;芹菜中噻虫胺的最大允许限为0.04mg/kg。辣椒、芹菜中噻虫胺超标的原因,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,加大(jiādà)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导致超标。
甲拌磷:甲拌磷是高毒广谱内吸性杀虫剂,有(yǒu)触杀、胃毒、熏蒸作用,对(duì)刺吸式口器和(hé)咀嚼式口器害虫有防治作用。甲拌磷在自然环境中容易(róngyì)流失并迅速(xùnsù)降解,不易蓄积,中毒表现有头痛头晕、腹痛(fùtòng)腹泻、瞳孔缩小等,重者可呼吸(hūxī)麻痹甚至死亡,人若食用甲拌磷超标食品(shípǐn),对人体健康有不利影响。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》(GB 2763-2021)规定番薯(fānshǔ)(蜜薯)中甲拌(zhōngjiǎbàn)磷的最大允许限为0.01mg/kg。番薯(蜜薯)中甲拌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为了追求更好的防虫效果,不按规定剂量和频率使用甲拌磷,导致加大使用量、增加施药次数,使得番薯(蜜薯)吸收和积累过多的甲拌磷,无法在收获前完全降解,从而造成残留超标。
铅(qiān)(以 Pb 计):铅是(shì)(shì)常见的重金属污染物(wūrǎnwù),人体中理想的含铅量为零。铅具有蓄积性,长期摄入会严重危害人体健康。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》(GB 2762-2022)规定姜中铅的最大允许限为0.2mg/kg。姜中铅超标的原因,可能是农作物(nóngzuòwù)在生长过程中通过土壤、空气、水等途径导致铅污染。
氯氟氰(qíng)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: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是是一种广谱、高效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,以触杀和胃毒作用(zuòyòng)为主,无内吸作用。长期食用氯氟氰菊酯超标的(de)食品,对人体健康有一定(yídìng)影响。《食品安全(shípǐnānquán)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(nóngyào)最大残留限量》(GB 2763-2021)规定蜜薯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的最大允许限为0.01mg/kg。蜜薯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超标的原因,可能是产品原料在种植过程中为快速控制(kòngzhì)虫害,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(jiàngéqī)规定,或在晾晒(liàngshài)过程中为防治虫害,喷洒农药导致超标。
氰霜唑:氰霜唑是叶面和土壤施用的预防(yùfáng)性杀菌剂,具有残效性,耐雨水冲刷,有中(zhōng)度层间传导(chuándǎo)和治疗活性。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(jíxìng)中毒,但长期食用氰霜唑超标(chāobiāo)的食品,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。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》(GB 2763-2021)规定鲜荔枝中氰霜唑的最大允许限为0.02mg/kg。鲜荔枝中氰霜唑超标的原因(yuányīn),可能是为预防病情而超限量使用(shǐyòng)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导致超标。
毒死蜱:毒死蜱是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杀虫、杀螨剂,具有(jùyǒu)良好的触杀、胃毒和熏蒸作用。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,但长期食用毒死蜱超标(chāobiāo)的食品(shípǐn),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。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》(GB 2763-2021)规定蜜薯中毒死蜱的最大允许限为0.02mg/kg。蜜薯中毒死蜱超标的原因,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,加大(jiādà)用药量(yòngyàoliàng)或种植(zhòngzhí)环境中的土壤污染(tǔrǎngwūrǎn)导致超标。
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(hégé)产品,该局已责成各(gè)属地所(分局)相关单位依法予以(yǔyǐ)查处。要求立即停止生产、销售、采取下架等措施,控制风险,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。其他经销与本次监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(xiāngtóng)品牌、相同货品(huòpǐn)、相同批号食品的,也应立即停止销售,主动撤柜,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。特此通告。


瑞安市(ruìānshì)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5年(nián)6月13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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